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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15:22 教务办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 号)、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 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贺州学院2016年符合认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要求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要求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同学,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语文教学科目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我校学生要求在贺州市人民医院体检(学生自行前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12级本科,13级专科)

 

三、认定时间

 

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站申报,我校应届毕业生材料由二级学院初审后上交教务处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 201645- 5 月5 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上交材料至所在学院初审时间: 201653- 5 月10

 

3.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时间: 2016511

 

另外,如果我校部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经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通过的,需参加五月的面试,待面试通过拿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于 2016613- 6 月25 网上申报,申报时确认点选择:贺州市师范科,并于 627- 7 月1 自行将材料交到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 7 月1 以后已经毕业离校的同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2.“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3.“申报第三步 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按本人申请类别进行选择,“认定机构”请

 

选择“贺州市教育局”

 

4.“申报第四步 选择确认点”;

 

贺州学院201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

 

注: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因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5.“申报第五步 阅读注意事项”;

 

6.“申报第六步 填写身份信息”;

 

7.“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8.上传照片。具体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9.按“提交”,申报完成。

 

10.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并依序装订成册。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在登录网站下载)原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与其它材料一起装订,另外一份单独装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网报后在登录网站下载);

 

4贺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表》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生自行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http://www.ntce.cn/a/zuijinzixun/2016/0301/582.html)

 

8.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后台打印的学业成绩单(包括论文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3.5× 4.5cm )。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初审,并于 415日下午 下班前将负责人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负责人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补交。

 

2.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如真实一致即在复印件上盖上二级学院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3.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思想品德鉴定表”是否盖章,负责人是否签名。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女性身高是否达到 150CM ,男性身高是否达到 155CM ,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重新填写。

 

4.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好的材料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学院为单位于 511前上交到教务处学籍科。(西区行政楼后楼213,联系人:石艳,联系电话:5228643)。

 

贺州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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